关于汇福粮油对职工参与泰州市高港区职工阳光互助互济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8 10:44:01 点击次数:
关于汇福粮油对职工参与泰州市高港区职工阳光互助互济会的通知
各部门:
高港区职工阳光互助互济活动已经正式启动,这是动员广大职工发扬工人阶级团结友爱,互助互济精神,向患病住院的职工提供经济帮助的一项公益事业。公司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时刻为员工着想的原则,我公司响应高港区总工会号召,现给公司转正之后所有人员这项公益福利,此项规定职工互助互济期限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缴费标准每人每期150元,这项福利将由公司全额承担。员工在享受公司“五险”的前提下,还享受高港区总工会互助互济金。
以下是此互助互济会的相关细则,请各位员工认真阅读:
一、互助对象
凡已参加高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均可参加。由单位工会统一组织,到高港区职工互助互济会办理手续。参加人数应达本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职工总数的9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下的,须100%参加。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不参加医疗互助。
二、加入互济会所需材料
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所在单位工会统一到互济会办理申请加入手续,填写申请表。须提供所在单位参加人员清单(包含参加人员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有效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障卡号等信息)。
在办理手续时,请携带单位本月或上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单复印件。
三、互助期限和缴费标准
职工互助互济期限每三年为一个周期,缴费标准每人每期150元。互助费应一次性缴纳,互助经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四、免责期
首次参加互济会执行60天的免责期。互助期满继续参加的,10天内缴费无60天免责期;10天后缴费的仍须执行60天的免责期。
五、互助范围
在高港区医保定点医院进行的以下两种情况的治疗:
1.住院治疗;
2.门诊特殊病种治疗:指各种恶性肿瘤化疗、放疗;肾功能衰竭人工肾透析滤过(血、腹透)以及肾移植后抗排斥治疗。
六、互助互济金报销标准
互助对象在互助有效期限内属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医疗保险基金结算支付后,对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不含个人起付标准)按70%的比例在互助保障金中报销(转外就医的,办理高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手续的,按同比例报销)。每年累计报销额度以每人15000元为限。
互助对象终止高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互助责任也即行终止。
七、互助互济金的申请和结付
在申请互助金时,可由职工本人或亲属申请办理,也可委托单位工会代为办理。办理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经单位盖章的《高港区职工阳光互助互济金申请表》;
2.互助对象的身份证 (正反两面)、医保卡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3.住院互助对象必须提供:“xx医院住院医疗费用专用收据”、“高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复印件加盖医保经办机构公章)、出院记录和医疗费用清单;
4.门诊特殊病种互助对象必须提供:特殊病种申请表复印件、发票复印件、医疗机构专用收据复印件、高港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单复印件(加盖公章)、特殊门诊病历复印件,疾病诊断书。
八、互助金的办理地点和受理期限
参加职工应在医院开具医疗费用专用收据之日起60天内向互济会提出申请互助金。地址:高港区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一楼职工服务中心,电话:86963899。互济会收到职工手续齐全的申请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核付互助金。
九、大病救助
每年根据互助金结余金额对互助对象视不同情况实施大病救助,对象为:
1.互助有效期内,经高港区定点医疗机构确诊患有恶性肿瘤、尿毒症、白血病等大重病,且医药费巨大的互助对象,给予一次性大病救助;
2.互助有效期内,患有经高港区社会保险待遇审核中心认定的慢性病门诊病种的互助对象,视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救助。
特此通知!
江苏汇福蛋白科技有限公司
江苏汇福油脂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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